区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1年度达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达川区境内注册或位于达川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共同实施该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联合申报项目的各合作单位须明确承担所申报项目研究开发内容的具体任务事项,且合作单位必须符合该单位注册登记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具有与承担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物质技术条件。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的前补助项目,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后补助项目按其不超过投资的50%予以补助(奖励性后补助项目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3.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2021年度达川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现场申报。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填报项目申报书和附件。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和提交。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提交至达川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一式三份。
六、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科室
(一)区科发中心高新股:2658096;项目范围: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及软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创业人才专项项目。
(二)区科发中心生促股:2658096;项目范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
(三)区科发中心农科股:3323828;项目范围: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科普示范项目。
(四)区科发中心成果股:3100607;项目范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对外合作项目。
附件:1.2021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7.2021年度创新创业人才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8.2021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2021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及软科学
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经费
重点研发类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方向
重点研发类项目围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行业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制约问题,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各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和高校院所在军民融合、科技兴安、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减排、质量强区、标准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促进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
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围绕双城经济圈及万达开示范区战略、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创新与金融创新、新经济与未来产业发展、科技支撑“4+5”现代服务业体系等课题进行研究。
五、申报要求
(一)重点研发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达州市达川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是相关产业科研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在达州市达川区内注册或受聘于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达川区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二)重点研发类项目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来源证明、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及专利、论文、合作协议、测试报告或项目立项文件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申报时填写《达川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每个课题形成1篇以上研究报告,每个课题形成1份含有政策建议的相关文件初稿(如:政策文件、建设方案、规划文本、评估报告、意见建议等),每个课题向区教科局报送2篇高质量调研报告。申报时填写《达川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附件2:
2021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申报指南
2021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计划分为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四类。
一、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我区现代农业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少、前瞻性技术储备不够、解决瓶颈问题的核心技术不多等问题,瞄准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良种规模化高效繁育、作物轻简高效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机装备、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智能化农业生产等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性成果,提升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四)有关要求
1.由在达川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
2.申报时填写《达川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4.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不予支持。
二、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园区中的示范应用。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协同开展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支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有关要求
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申报时填写《达川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三、科技特派员创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聚焦我区现代农业“9+3”产业,重点支持粮油、畜禽、乌梅、青花椒、蔬菜、中药材、水产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等领域,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支撑引领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有关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畜禽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中心、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主体,联合省、区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团、市、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成员。
3.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填报《达川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项目)”。
四、产业发展类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开展优质高效新品种、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示范推广,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四)有关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2.填报《达川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产业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涉及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带动的农户、人口具体清单及乡村证明材料。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配套资金不作要求。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附件3:
2021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申报指南
2021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为医药健康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公共安全项目。
一、医药健康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升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创造和集聚发展能力。支持治疗重大传染病、危重疾病等疾病的临床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及临床应用。支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医疗研究,构建远程医疗和慢性病、职业病、重大传染病管理服务体系,开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时填写《达川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2.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二、生态环保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设备研发及工程示范。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塑料污染、农田面源污染、噪声污染、植物脱胶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核辐射安全、桔柑综合利用等综合防治技术攻关,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废弃物资再利用、低碳环保和循环经济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支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五)有关要求
1.由在达川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企业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申报时填写《达川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三、公共安全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1.食品安全,开展食品中农药化肥、重金属离子、致病菌等污染物快速检测与筛查,食品成分、添加剂、抗生素残留量等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创新、食品防伪溯源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相关内容的研究与试点示范。
2.防灾减灾,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的防治、预警、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开展火灾防范及处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信息服务、毒情监测分析、毒品检测、禁毒教育宣传等公共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平台建设。
4.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先进安全生产工艺,加大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警预测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
5.网络信息化安全,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支持“互联网+社区”建设。
6.公共卫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围绕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五)有关要求
由在达川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申报。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填写《达川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附件4:
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医药健康、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支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
(三)支持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达川区内转化并在达川区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成果(专利)转化项目。
(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达川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资金能力支撑材料。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中试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申报时填写《达川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
(四)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五)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小试或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六)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5:
2021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重点
(一)支持我区企业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购买、引进创新成果或开展交流合作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推动我区与省外相关市(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绿色建材、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化与万达开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三)支持在省、市、区科技部门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中签订的合作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达川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区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资金能力支撑材料。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中试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三)申报项目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时填写《达川区对外合作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对外合作项目。
附件6:
2021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重点和经费
(一)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科普基地能力提升以及培育创建,科普基地围绕自身特色开展示范建设,通过创新、更新展览展示项目、开展科普活动等,在弘扬科学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须是已获认定的或正在创建的省、市级科普基地。此类项目要求更新的展示内容在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展教方式具有较强的科技性、互动性,展示规模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二)科技培训
重点支持科学普及培训。
围绕科学传播技能、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以及贴近社会需求的农业农村技能、卫生健康、生态环保、节能减排低碳、食品安全、防震减灾、扫黑除恶、依法治区、防毒禁毒、公共安全等科学知识普及开展培训。项目实施须具备完整的培训或活动方案、相应的科普资料,举办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培训人数累计不低于1000人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并在达川区内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达川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人才队伍等能力和条件,申报时填写《达川区科普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教具、作品等项目成果在每年全区范围内举行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送科技下乡等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中推广应用。
(四)申报省级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的场地使用证明、运营凭证、在册科普讲解人员相关信息。收费的科普基地还需提供对未成年人、有组织的单位和街道社区居民等参观团队实行免费开放或价格优惠相关凭证。
附件7:
2021年度创新创业人才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重点
支持创新型人才或团队的创新创业,其创新型人才和团队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一)积极推进“一进”(千名硕博进达州、达州英才计划)、“两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巴渠人才工作站)、“四大活动”(科技进步奖励、杰出人才评选、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农民工技能大赛),加快造就一批创新型人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科研人才带项目、科研成果在达开展创新活动或创办领办企业。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加快形成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创业型人才队伍。
(二)重点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菁英人才、企业领军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开展创新创业,发展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研究机构专业作用,支持科研院所稳定发展。
五、申报要求
(一)填报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作为主研发人员参加过至少1项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区级以上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项目。申报时填写《达川区创新创业人才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创业项目,其创办(领办)人参持企业股份(含技术入股)20%以上,企业在达川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三)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附件8:
2021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期间。
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支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和为初创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基础设施及提供包括科技服务、法律服务及通用技术服务等系列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孵化平台。支持的创新创业平台须是纳入国、省、市科技管理部门重点支持范围且有规范的认定管理办法。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前补助的平台,须前期已按国、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标准进行投入建设,开工建设半年以上,建设进展良好,并完成投资额达到50%以上。申报材料应附具平台建设有关立项材料、目前建设情况、第三方认定的完成投资额等资料。申报时填写《达川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后补助的平台,认定(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运行情况良好。申报材料包含:平台认定或备案文件、平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团队有关情况、主要设施及仪器设备、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依托平台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鉴定评价等)及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填写《达川区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来源:达川区教科局